香港社區會堂(Hong Kong Community Halls)是由建築署、房屋署、香港房屋協會、市區重建局或私人發展商按政府規格去興建,落成後交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運作及管理,提供禮堂及會議室等設施供地方團體租用,以舉辦社區關係建設活動的公共服務場地。部分同類場地也命名為「社區中心」(Community Centres)。截至2014年4月為止,全港共有61間社區會堂和39間社區中心,此外還包括位於堅尼地城社區綜合大樓的會議室及綜合用途室,共有101處。社區會堂內通常設有一個可以分間2至3個空間可容納共450座位的大禮堂,讓居民可以在此舉行大型活動,如各種表演、投票、居民大會、臨時避寒或避暑中心、天災後的臨時收容庇護站等。部分社區會堂/社區中心更設會議室,供社區事務相關會議之用,社區會堂普遍位於市政大廈或政府合署、公共屋邨及私人發展內。另外現時還有社區會堂在北角及秀茂坪等地興建當中。
(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 ... 0%E6%9C%83%E5%A0%8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