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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8-8-28 23:0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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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大聲唱一定會影響居民的生活。聲太大,不理居民的死活,殺街是對的。
作為表演者,當然是大聲D,可以吸引到市民,尤其是大叔,大伯。錢,是大媽或其他人來這裡唱的唯一動力,好過打工,做侍應。你試下沒有打賞,他們不如留在家。
無論在那一個區,有噪音,就是擾民,要制止。不可以你自己大聲唱歌賺錢而影響其他人享受寧靜。
香港,地方有限,不能找另一個地方代替旺角,就是不能。不可以說是政府或區議會的責任,已經18年,有的時候就用到盡,話之你死。殺街是最好的解決方法。
有些事,有些活動,不能在香港發展,就是不能。不可能為了自己賺錢,便硬要來唱,自己又把聲浪放到盡,做成擾民,就賴政府,賴其他人反對。
最重要,是居民有絕對權利享受寧靜,其他都是次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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