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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刑聲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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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壇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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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8-7 11:04:46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酷刑聲請(英文:Torture claimant)是香港一種政治庇護的方式。酷刑聲請者聲稱在自己國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,所以來到香港申請尋求政治庇護。香港的法庭便會進行審訊,以審核他們是否符合酷刑聲請的資格。如果聲請獲得法院裁定勝訴,聲請者便​​可以留在香港​​定居,否則便會被遣返原居地。

以往酷刑聲請者在等待審訊期間,被容許從事有薪工作。這點被南亞裔及非洲裔人士視為偷渡來香港「打黑工」的途徑。有見及此,香港政府於2009年11月修訂入境條例,禁止所有非法入境者在香港從事僱傭工​​作,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。修訂後,新條例於2010年2月實施。

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(執法及酷刑聲請審理)馮伯豪指出,截至本年七月底,共有一萬二千六百三十四宗酷刑聲請,當中有一萬零四百六十四宗為被拘捕後才提出聲請,佔整體個案逾八成。當中約兩成聲請者是外傭,當中不少屬濫用個案,有聲請者更存心拖延審核過程,圖長期留港。馮伯豪補充,起初政府並無提供法律援助予聲請者,而聲請亦不設上訴,惟近年聲請程序逐步完善,至2009年政府推行新機制,向聲請人提供免費律師服務,亦設獨立委員會處理上訴。馮伯豪指出,入境事務處在2013年底將推出統一審核機制,有望可縮短處理個案的時間。

關注難民組織Vision First的行政總監Beatson表示,不少難民在家鄉生活無憂,擁有專業資格,絕非為錢來港。若能合法工作,他們也可貢獻社會。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希望政府可有規劃地安排難民短期工作,或讓適齡兒童入學。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zh-hk/% ... 1%E8%81%B2%E8%AB%8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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